三年前,劳动合同法实施之际就遭遇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风口浪尖危难之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启动执法检查,强调坚守法律权威,呼吁劳动者和企业要共度难关,实现共赢,并及时为劳合关系面临的新困局寻求破解之道。随后,一系列非常举措的出台带领劳资双方走出了经济寒冬。
如今,随着法律实施的纵深发展,我国劳动关系的形势发生了哪些变化?上次检查中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带着这些问题,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启动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并将于10月底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交审议实施情况的报告。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又是党和国家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吴邦国委员长在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决定今年再次对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情况进行检查,目的是进一步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推动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落实劳动合同规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强化劳动监察工作,保证劳动合同法得到更好实施。
持续关注实施效果
很少有这样一部法律能像劳动合同法一样,引起如此大的社会反响,乃至在法律通过后四年多的时间里,相关的讨论依然在持续。而作为一部关乎劳动者权益保障、企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等诸多方面的民生法律,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一直高度关注着法律的贯彻实施。
2007年6月,历经四审的劳动合同法诞生,并于
紧迫形势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果断决策,于当年9月中旬到10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兵分三路,赴山东、福建、江苏、辽宁、陕西和广东进行了实地检查,涉及18个城市30多个不同类型的企业,于年底向常委会提交了一份翔实的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应对困境的方法。同时强调,“越是困难,越要关注民生,越要结合当前的实际,把劳动合同法贯彻好,更加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加重视企业的生存发展,更加重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给这部法律在金融危机下的实施做出了权威的定位。
“只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才能达成劳资双赢的格局,才最符合劳资双方的长久利益和国家的最高利益。”当年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理性决策,提升了中国企业、劳动者共度难关的信心,给外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启动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将重点直接锁定在劳动密集产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务派遣不规范、侵犯劳动者权益、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不健全等上次检查发现的问题。
7月至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高规格执法检查组,分为3个小组,分别由路甬祥、华建敏、陈至立副委员长率队赴河南、福建、辽宁、浙江、黑龙江、广东六省开展检查工作,并委托天津、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湖南、云南、甘肃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在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表示,针对重点问题,一是加大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力度,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化。二是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问题,同工同酬问题,以及劳务派遣员工参与民主管理问题等作为当前规范劳务派遣的三个重点进行检查。三是扎实推动建立集体协商制度,要注意发现和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在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
法律正逐渐被接纳
时隔三年,走过立法、实施之初的争议、误解和否定,劳动合同法正逐渐被理解和接纳,并已在全社会形成普遍共识。
执法检查组对此有着直观切身的感受。“许多企业由法律实施初期的不理解、
有抵触转变为自觉遵守。”全国人大财经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如今企业的守法履约意识明显增强,劳动用工管理日趋规范。广大劳动者将劳动合同法作为维权利器,更加注重依法维权和理性表达诉求。
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采矿业以及居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是劳动合同签订的薄弱环节。因此,根据2008年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从2009年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在全国开展了“春暖行动”,重点提高上述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2010年,几个单位又联合开展了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
检查报告显示,法律实施以来,劳动合同签订率显著提高,劳动期限短期化现象明显改变。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比2007年年底提高6.3个百分点。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劳资关系的平衡器,有利于确保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2010年,相关部门联合实施了有关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重点通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提高未建工会小企业的集体劳动合同覆盖比例。
目前,这项制度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检查中,一些职工协商代表反映,通过集体协商工资报酬有了明显增加,劳动条件有了很大改善。截至2010年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的有效集体合同92.1万余份,覆盖职工1.14亿人,分别比2007年年底增加了83.5%和76.5%。
“检查结果表明,2008年常委会执法检查指出的大部分问题已经得到了明显改进。”全国人大财经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践中有的企业反映,劳动合同法是近年来最深入人心的法律之一,对维护职工权益、改变和提升中国企业的用工状况起到了积极作用。
规范用工推动产业升级
近几年,我国中小企业“用工荒”现象呈现蔓延态势,而且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辜胜阻委员对此分析认为,劳动力总量供求格局在改变,农村富余劳动力明显减少,新生代农民工对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发展机会、文化生活等有了更高的要求是引发这一现象的深刻原因之一。
检查中,执法检查组发现,部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及非公企业,因经营规模小、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社会配套服务缺失、经营者法律观念薄弱,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仍然偏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存在必备条款不齐全、变更解除终止不规范,以及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
此外,在劳动力市场,劳务派遣被滥用,派遣人员同工不同酬,损害其权益问题比较突出;集体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在局部地区和领域也存在劳动关系紧张、双方对抗性增强、劳动纠纷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等情况,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执法检查组表示。
“‘用工荒’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实际暴露出了我国长期以来劳资权益失衡的现状。”相关专家表示,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不意味着损害企业利益,相反,它在规范用工的同时,还会引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生产率,放长远眼光,在稳定劳动者队伍、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增强他们对企业的向心力上找出路,推动企业实现产业升级。
执法检查组强调,下一步还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继续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严格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劳动争议处理,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