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职业指导的两难与中国的抉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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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职业指导的两难与中国的抉择(上)
时间:2011-09-27  来源:

  一、国外职业指导的难题

  (一)功能:帮助个体“选择”还是“建构”职业?

  当今,劳动力市场不确定性增加,职业方式日趋多元化,特别是生产方式变革所导致的工作可以不受时间、场所、性别等限制而开展的职业无界局面的出现,使得从业人员很难再固守在某一特定岗位,其人生之路将不断面临新的选择,其职业生涯也可能由多个岗位所构成,帮助个体设计完美人生之路、建构理想职业生涯成为新时期职业指导的主要任务。

  为此,职业指导关键是要使当事人学会分析、加工、利用信息。职业指导不仅要帮助当事人针对眼前面临的困惑做出即时决策,还要使当事人了解决策方法与程序,承担决策的责任,为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奠定基础。只有这样的指导才可能是主动的、积极的、发展性的,而非被动的、消极的、补救性的。

  (二)性质:“教育”还是“服务”?

  按照现时的观点,就广义而言,“教育”其实亦是“服务”。但在职业指导方面,对其性质的两种不同界定,会导致认识上、实践上的差异。作为“教育”意义的职业指导,常常局限于校园内部,其指导对象更多的是学生,指导者主要是教师,指导方式往往是以指导人员为中心。而作为“服务”,职业指导则扩展到社会领域,其对象是所有需要服务的“客户”,指导人员由专家担任,指导方式以当事人为中心。事实上,由于班级人数众多、学科本位教学的支离破碎以及教师相关素质的欠缺,学校难以为学生提供有效的职业指导,兼之近年来社会对此项工作的需求强烈,“服务”意义上的职业指导日占上风。与此相对应,国外一些学校在给学生增开富有职业指导使命课程的同时,又将对学生个体职业指导的责任逐渐转移到社区,职业指导与生理指导、心理指导、宗教指导等统合为社区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英格兰2001年4月起分阶段推进的面向青年人的“牵手”(Connexions)机构,其一项重要职能即是与学校配合,为学生提供职业服务。

  (三)对象:“特定人群”还是“所有人群”?

  过去大多数国家在职业指导工作中,主要将指导对象局限于两种人:青年人及失业者。他们试图帮助青年人实现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帮助失业者尽快重返工作岗位。这种做法,随着全纳思想的提出,其缺陷越来越明显,不少人士意识到,不仅仅青年人及失业者需要职业指导,那些在职的、转岗的、主动游离于职业世界之外的人以及残障人士、中途辍学者等人群都迫切需要该项服务。另外由于经费短缺,在解决老年人口问题的过程中,一些国家同样希望借助职业指导,动员更多的退休人员继续参加社区学习或志愿劳动,以减少医药费用开支,发挥老年人余热。正如赫尔(Hall)和劳韦斯(Lauwerys)所说:“无论孩子和成人,都需要得到来自他人的帮助,才可能做出人生决策,这种帮助就是指导。”

  为尽快使职业指导覆盖所有人群,满足不同对象的指导需求,各国在指导方法、内容上都有意进行相应调整。就方法而言,挪威已经尝试无需预约的即时服务,以及通过人机对话进行的自助式指导;英国设立了电话热线、电子邮箱并计划开通可视电话、交互式数码电视等,这些都将为职业指导工作深入到千家万户提供极大便利。就内容而言,专家建议,除提供适当的信息外,必须关注职业决策、职业经营、职业调适三方面内容。职业决策旨在帮助当事人学会系统、科学地决策,学会选择。职业经营则是要让当事人理解“职业资本”的意义,引导他们根据原先 的工作经历确定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也帮助他们规划如何积累“职业资本”以实现最终的职业目标。职业调适应培养个体的情感调控能力,帮助他们克服情绪障碍,正确处置职业生活中的挫折与压力,勇敢应对职业世界的变化与挑战。

  (四)经营:“市场化”还是“国营化”?

  职业指导是“市场化”还是“国营化”,其核心区别在于由当事人还是由政府资助此项工作。指导的“市场化”,有助于吸纳社会资金,减少政府对此的投入;有助于依靠竞争机制提高工作质量;有助于避免公众对此服务的无节制需求。职业指导的“国营化”,有助于拉动社会对该项工作的需求;有助于避免无序竞争导致的劣质服务;有助于补偿某些经济效益低、社会效益高的服务。 实际上,职业指导的开展,无论是当事人抑或政府都是受益者。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职业指导既是个人物品,也是公共物品。因此,政府与个人都应该为此项事业的发展承担相应的责任,何况职业指导重过程而非结果、重长远而非即时的特点也必将制约着其“市场化”进程。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职业指导工作都得到了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资助,其体系包括由教育机构提供的面向学生的指导,由劳动就业部门提供的面向失业或转岗人员的指导,由社会福利部门提供的为穷人、移民、残疾人、生育后力求重返工作岗位的妇女、单身母亲等就业处境不利人群所提供的指导。  

  与此同时,部分国家也纷纷采取措施试图将职业指导推向市场。英国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一度采用竞拍机构、发放有价票券等方式加快职业指导市场化与社会化的进程。遗憾的是,荷兰将职业指导私有化和市场化的做法导致公众责任的弱化,英国有关职业指导的有价票券被当事人滥用,少数就业处境不利者难以接受高质量指导。因此,有研究者认为,迄今为止尚没有哪个国家能有效地应用市场机制提供职业指导。

  (五)传送:“强制”还是“自愿”?

  不少国家和地区在义务教育阶段通过强制性手段向青年人灌输职业知识、激发他们对职业指导的需求。德国、丹麦、奥地利、英格兰、威尔士等都在中学相应年级单独或结合其他内容开设课程提供职业信息与指导。少数国家如奥地利,甚至在大学生入学初期也给予强制性的职业指导,以促使他们进一步明确专业与学业方向。针对失业者,许多国家都有强制接受职业指导的规定。德国要求接受政府救济者必须尽快从联邦就业服务处寻求帮助,美国强调参与短期培训者要先期通过咨询掌握求职方法。相反,那些在职业指导方面实行自愿政策的国家则可能要经受考验。例如,对于低收入阶层或移民子弟而言,他们可能很难从父母或社区获得有益的职业信息,如果再不愿意主动参与职业指导,其今后的人生选择就会是盲目的。在美国,部分没有接受职业指导的学生,其理想抱负与现实素质已存在强烈的冲突,形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于是,已有研究者构想是否应在全社会建立强制推广职业指导的机制。

  显然,自愿而非强制应是职业指导遵循的基本准则,只有个体的主动和自愿参与,职业指导才可能达到良好效果。因此,各国纷纷化被动为主动,采取多项措施,吸引人们高度重视并自愿接受职业指导。丹麦鼓励学生结合自身实际设计个人教育计划,美国中学实行普职渗透并藉此向学生提供探索性或短期性职业课程的做法,都不失为有效的尝试。

  (六)队伍:“专职”还是“兼职”?

  加拿大、爱尔兰、韩国、挪威等国的学校咨询人员在对学生提供职业指导的同时,还要负责学生个人的、社会的等方面问题的咨询。这些广泛的工作占用了咨询人员的大量时间,使得他们很少再有精力提高自身在职业指导业务方面的素养,以致形成一个具有讽刺意味的局面,某些国家高等院校中的职业指导人员专业水准在同行中最为薄弱,但又正是他们肩负着培训广大职业指导工作人员的职责。  

  职业指导人员的“专职”化,可以推进其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拒绝那些只是略懂心理学知识而对职业世界知之甚少的门外汉的“加盟”;可以保证职业指导人员有时间、有理由保持与不断发展变化的职业世界的紧密联系,为前来咨询的年轻人提供职业领域的第一手资料。对此挪威政府曾有一项为期三年的项目,即从职业指导人员中专门分出部分人士,在教育系统与劳动力市场开展调研。尽管如此,要将职业指导与心理指导、学习指导等截然分开,就操作层面而言较难实施,其理由有三:1)职业问题与个体的生活、个性、学习等融为一体,在某些情境下,究竟是属于职业咨询,还是其他咨询,难以界定;2)职业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咨询的相关策略与方法,了解社会及个体的基本情况,脱离特定背景的职业指导是不存在的;3)职业指导自成体系后与其他机构相并行,将可能导致资源的重复投资以及机构间的相互推诿。有鉴于此,国外的基本做法是,在追求职业指导人员“专职”化的同时,将职业指导工作与其他咨询服务工作相整合。

  (七)效果:理论评价还是实证评价?

  自职业指导面世,几乎每一个倡导者都宣称它具有诸多良好效果。如对个体而言,可以促进其学习 与工作,改善其生活质量;对用人单位而言,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对教育机构而言,可以帮助学生学会选择,降低辍学比例;对社会而言,可以减少摩擦性失业,有效地开发人力资源。

  但如果进一步深究,我们就会发现上述关于职业指导效果的描述,实际上都是基于构想的理论评价。我们很难找到职业指导与这些后果之间的内在作用机制,也很难将职业指导与其他因素的影响区别开来。部分研究者甚至反问:“究竟什么是积极的效果?”他们举例说,理论上认为辍学率降低总是好事,其实未必,或许部分学生的辍学是为了寻找更合适的以及更高一级的学校。因此,理论评价职业指导效果的方法受到了挑战。一些研究者另辟蹊径,试图运用实证方法评价职业指导的效果。他们借助观察、访谈、问卷调查、个案分析等手段,获取大量统计数据,力求为评价职业指导工作提供更有说服力的依据。但是,这种实证方法的应用也遇到了困难:职业指导工作应贯穿于个体的一生之中,有时其效果并非立竿见影,甚至有些后果是无形的,是难以衡量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找不到控制组与对照组进行对比研究,因为剥夺任何人接受职业指导的权利都是不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