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员工签合同 法律援助来撑腰
时间:2011-11-11 来源:三峡传媒网-三峡都市报
老板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万州区白羊镇农民工郑松通过法律援助,最近在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农民工郑松获得了4500元经济补偿等劳动待遇。
2010年7月19日,郑松应聘到万州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口头约定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250元/月,试用期满之后月工资为1500元/月。但是公司一直不与郑松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12月31日,公司口头通知郑松不用来上班了,叫郑松写离职申请书和办理离职手续,以"劝退"的形式解除劳动关系。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郑松提出经济补偿等要求,公司又口头要求郑松回去上班。
2011年1月4日郑松来到三峡库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咨询,表示自己不想回去公司上班,并同时申请了法律援助。维权中心承办人员随即指导其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书》,以公司未为郑松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终止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并给予相关待遇。
但是公司未接受郑松的离职申请书,经承办人员交涉,公司负责人表示1月12日给出调解方案。
承办律师也多次调解,但1月12日双方因调解金额不一致还是未能达成调解。承办律师遂代理郑松于2011年1月30日申请劳动仲裁并获受理。
3月28日仲裁开庭,由于公司未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在明显的违法事实存在的情形下,公司不得不改变了强硬的态度,承认了工作中的不足,劳动者也表示愿意调解了事。
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农民工郑松获得了4500元经济补偿等劳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