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关系协调员将持证上岗
南京劳动关系协调员将持证上岗
时间:2012-06-01  来源:

      南报网讯(记者 肖姗)记者今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启动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今后劳动关系协调员也得持证上岗。

      今年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及基层工作平台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至少1名,各级工会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至少1名,省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中从事人力资源和工会工作的人员至少各1名,建立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企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至少完成20%以上的职业资格培训。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分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三个等级。今年试点期间,首先从劳动关系协调员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起步,经过两至三年的推进,普遍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同时,相关人员要积极参加专业培训,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实现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