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节假日无休,连一分钱加班费都拿不到;工作多年,却从没享受过“带薪休假”;没有劳动合同,天天面临“下岗”威胁……今后,员工的这类后顾之忧将有专人来负责解除。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决定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试点工作。
新形势催生新职业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2007年公布的新兴职业,其职业定位是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这一新职业对于促进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位负责人说,如今,企业与员工之间出现的矛盾纠纷、劳动争议以及发生职业病、员工罢工等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着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进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不仅给企业造成了惨重的损失,企业职工权益也沒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为此,急需建立一支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从而解决企业普遍存在的“不愿谈、不敢谈、谈不了”现象,实现企业与员工间的平等协商、共建共享、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
优秀者年薪可达10万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黄立新介绍,目前很多企业工资都是由老板说了算,挣得多与少也只凭老板的一句话。工人有想法,却往往不敢提,想协商涨工资也不知道该涨多少和涨的依据。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可以充当双方当事人协调谈判的代表,由于他们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降低谈判成本,通过劳资合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黄立新表示,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所以必须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和鉴定。
据悉,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有些地方从事该职业的相关从业人员年薪可达10万元。
职业培训获证后有补贴
据了解,企业职工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工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可获得财政培训经费补贴。其中当年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按每人1000元补贴;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证书按每人1600元补贴。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今后将逐步实行上岗证制度。
链接: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培训与认证
职业等级
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鉴定方式
本项目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统一编制职业技能试题,建立鉴定题库并负责出卷、阅卷和评分工作。学员凭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远程网络培训结业证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技能鉴定考试,对合格者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