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项目简介
《劳动关系协调师》项目简介
时间:2012-02-20  来源:

  如今企业与员工间出现的矛盾纠纷、劳动争议以及发生职业病、员工罢工等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着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进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不仅给企业造成了惨重的损失,企业职工权益也沒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企业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能够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在用人单位内部主要分布在人力资源管理、企业工会、调解机构、法务等部门。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实际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已达数十万人。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但是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与这一需求还很不适应。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这一新职业,对于满足社会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职业定义

  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

  主要工作内容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

   职业概况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和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内容高度敏感,形式复杂多样。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由于缺乏成熟的调控机制,我国目前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职业前景

  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截至2004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近20万个,地区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000多个。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专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已达数十万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但是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与这一需求还很不适应。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对于满足社会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