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分院原负责人刘贻毅解除劳动合同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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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分院原负责人刘贻毅解除劳动合同的声明
时间:2016-07-08  来源:

关于深圳分院原负责人刘贻毅解除劳动合同的声明

 

各位学员/合作伙伴:

我院深圳分院原负责人刘贻毅已自201663日起脱离岗位,我院已于2016627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01663日起,刘贻毅已经不能以我院员工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201663日前,可能存在深圳分院个别员工未按规范操作的问题,比如学员缴费未上交学院、虚假承诺等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学员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怀疑或担心,请尽快与我院联系:

广州总院:020-66378272,吕老师

深圳分院:0755-229141170755-22303251,凌老师

为了确保学员的服务,我院也会主动联系部分学员,核实缴费情况,届时也请大家支持配合。

对于我院管理失误给大家带来的困扰和不便,我们表示十分抱歉!

 

广东中大职业培训学院

20167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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