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
时间:2016-02-16 来源:中大职业培训学院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 | 开班信息 |
咨询热线:0769-88778783 | 课程内容 |
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高级技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 |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 |
(3)具有其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 |
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 |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 | |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 | |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 | |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2年以上。 | |
说明: | |
1.相关职业含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 |
2、相关专业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