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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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准入制度
时间:2013-10-28  来源:中大职业培训学院

就业准入制度

    就业准入制度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只要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对技术工种( 职业)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实现高质量就业和稳定就业。

就业准入制度具体规定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国外的职业准入制度

     西方发达国家经验证明,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就业准入制度将极大地提高社会生产力。目前,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瑞士、荷兰、丹麦、俄罗斯、波兰、奥地利、挪威、匈牙利、新西兰、菲律宾等国都已制定了本国的职业分类, 并实施了就业准入制度。例如英国编制了700多个职业标准,早在1992年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就已覆盖全国80%以上的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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