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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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
时间:2010-08-04  来源:中大职业培训学院

福建: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

职工培训获资格证书,企业可申请财政补贴

 

 

    人民网福州82日电 (记者 余荣华)今后,福建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即可获得财政培训经费补贴。记者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将在全国率先探索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的新机制,今年的受理申请报告时间为9月和11月。

  据介绍,福建省的直补标准按照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技能培训,通过社会化考评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应技能登记确定:初级工(五级)按每人400元补贴;中级工(四级)按每人700元补贴;高级工(三级)按每人1000元补贴;技师(二级)按每人1600元补贴。高级技师(一级)的补贴办法和标准仍按去年制定的单独规定执行,即按每人最高给予2000元的补贴。

  申请补贴的企业需将年度职工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接受指导,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的受理机构提出补助申请报告。

  与以往主要针对特殊群体(如农民工、下岗再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等)的培训补贴方案不同,新机制可覆盖福建省内各类企业的所有本单位在岗职工,并且受补贴的培训形式由就业前培训改为就业后培训,补贴的经费标准也有较大提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培训经费直接补贴企业,对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企业职工稳定就业,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据介绍,新机制实行后,福建省原有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等机制仍然有效。企业吸纳劳动者并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劳动者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但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仍可按原有政策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但当年不再就同一劳动者申请其他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