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如何更有效?小区环境如何更美好?
当前页面 > 首页 > 物业管理师 > 行业动态
物业管理如何更有效?小区环境如何更美好?
时间:2012-06-01  来源:

         编者按:“小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随着柯桥现代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的社会化管理不断规范,城市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和管理成为城市管理中面临的一个难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让柯桥的城市小区物业管理更有效,环境更美好,今天我们特地邀请小区居民、社区干部、物业公司代表和县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从不同层面,共同来探讨如何做好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柯笛花园 居民周玉瑛:

  我是在柯笛花园小区营业房做生意的,我们每年也都及时足额缴物业管理费的。虽然小区整体环境还可以,但下水管道老是堵塞,我们现在都自己出钱疏通管道。我觉得作为物业公司,在保持小区环境卫生整洁、保障小区安全的同时,能不能做个规划,给小区的管网做统一改造。居民缴了物业管理费,就希望物业公司能把小区管好。另外,我觉得小区车库住人也是一个问题。车库没有卫生设备等基本生活设施,住在里面的人随处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实在影响小区的环境,也希望物业公司能管管。

  碧水苑西区 怡好物业公司季经理:

  作为小区物业公司,为居民做好服务是我们的本职。平时只要业主一个电话,哪怕是半夜了,我们都会第一时间赶到,不管能不能解决问题,至少业主心里觉得物业公司是重视的。这样日积月累,小区居民也看在眼里,他们也觉得物业公司在用心管理小区,因此缴纳物业费也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都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到位了,业主也愿意缴物业费,物业费收缴比例高了,物业公司也更有实力做好管理工作,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福年社区 主任王关林:

  我们福年小区有物业公司,每年物业费收缴率不到10%,小区管理也差强人意。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社区层面来看,我觉得小区物业公司服务存在问题。平常居民有管道堵塞了,车辆被偷了,居民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经常推卸责任,而且态度也不是很好。居民找物业公司帮助碰了一鼻子灰后,到缴纳物业费时,就不愿意缴物业费。我觉得居民和物业公司是相互的,如果居民有事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第一时间去帮忙,我想小区居民大多数还是通情达理的,愿意缴纳物业管理费。

  兴越西区 居民劳定友:

  我觉得居民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公司做好小区管理服务也是分内事,这两者是相互的。没道理居民享受了服务却不用承担义务,物业公司只收钱不做事。以前我们小区也经过了物业公司因经营困难而撤退的事。物业撤退以后,居民生活很不方便,后来又引进了新的物业。目前的物业公司服务理念比较深入居民心里,居民也都看在眼里。这过程中,社区、业主委员会从中做了不少协调工作,很多情况居民反映给社区、业主委员会,然后通过他们和物业公司沟通,大家一起想办法把小区管理好。小区是大家的小区,小区居民都有责任把小区搞好。 

  裕民小区 欣和物业公司张经理:

  一直以来大家都有一种错觉,觉得物业公司和小区居民是对立的关系,但我觉得小区居民和物业更应该是一种融洽的鱼水关系。只要我们把“真心服务”作为管理理念,真心为居民办事,居民绝大多数还是认可支持的。我们在工作中,平时只要业主有什么需要帮忙,我们都是第一时间去解决,如果我们暂时解决不了的话,我们也会跟业主解释清楚。因为只有我们管理服务做好了,业主满意了,业主自然而然就会支持我们的工作,及时去缴纳物业管理费了。当然,物业要做好工作,也要居民的支持。小区中也有个别居民不肯缴纳物业费,这个我们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县住建局房管处物管科工作人员:

  目前柯桥城区的居民小区分为三类:一类是新的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较为规范,物业公司和业主关系比较融洽;第二类是没有物业的老小区,其管理目前由县有关部门和柯桥街道共同负责;还有一类是有物业但物业管理不规范的小区。第二、三类小区物业管理,存在较大问题,主要表现在:一部分是小区居民长期不缴物业费或物业费收缴率极低,物业管理名存实亡;一部分是小区的居民对小区物业管理不满,不愿缴物业费;而小区物业公司因物业费收缴率低松懈管理;物业管理差,小区居民更加不愿缴物业费,又进一步影响小区的物业管理,还有一部分是物业费标准低,小区居民要求高,产生了心理需求与实际管理落差,也影响了小区居民缴纳物业费的积极性。

  现阶段,物业公司都是市场化运作,先收费再服务。收缴物业费是物业公司实现“造血功能”的主要途径。物业费上缴情况不理想,导致物业公司处于亏损状态,然后不得不退出,这样往往形成恶性循环。我们希望是个良性循环,业主与物业之间是一个融洽的关系。物业公司收了物业费,也应该尽力做好小区的管理;业主既然享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就应该缴纳物业管理费。以物业管理不善拒绝交物业费的业主,其行为既不符合有关法律,也有违情理。

  浙江聚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享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就应该缴纳物业管理费。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有意见,可以向社区、业主委员会反映,物业公司确实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业主可以根据法律程序更换物业公司;如果因为自己对物业公司不满意而不缴物业费,这样的行为有损另外业主的利益。另外,业主对自己所在的物业公司提供的对应服务和所缴物业费应相对等,收费不高,但又要求物业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也是不现实的。总之,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义务的权利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