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纳入本市培训券使用范围的通知
时间:2012-04-24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10〕222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管理,全面推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券使用与管理,本市拟将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纳入培训券使用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自
二、工种范围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以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每年公布为准。2012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按照市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广州市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穗人社职鉴函〔2012〕15号)公布为准。
三、定点机构
初步纳入统考的定点培训机构17个(见附件)
四、培训管理
定点培训机构要按照《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培训计划、开班、教学组织、文档记录等工作,积极配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对培训工作的督察,确保培训质量。
五、其它事项
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须申领培训券后,方可按照《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管理暂行办法》享受培训费及鉴定费补贴。
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直接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附件:纳入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券范围的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定点培训机构表
二○ (承办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83193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