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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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介绍
时间:2018-06-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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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文件的精神,从19931月在经济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 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1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 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 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和实践年限证明。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1134日举行。

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专业知识与实务包括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水路)、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民航)、运输经济(铁路)、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15个专业),全部为客观题;中级均实行电子化考试,考生全部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

 

四、报名办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