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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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
时间:2017-01-13  来源:中大职业培训学院
 
 
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   具有其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
 
 
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5年以上;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4年以上;
5.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   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